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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费改革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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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经济国家收费规模及其收费管理的比较 世界各国对税收的管理办法比较一致,即税收的开征和调整要经过立法机关批准,税收收入和支出得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收费的管理,不同国家的具体做法虽然不尽一致,但是收费作为政府取得收入的一种补充形式,在国外,特别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大都具有以下共同的特征: 1.收费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一级,其收人纳入统一的财政预算,对税收和收费实行分列预算,分别管理。一般市场经济国家,中央一级政府基本上没有收费,税收是其主要收入来源,收费收入所占比重很小。1991-1996年,各国中央政府通过收费筹集的收入占经常性收入的比重,一般在6%-15%之间。其中,美、英、法、日、意等工业发达国家中央政府的收费收入,其比重一般保持在10%左右。而在地方政府一级,情况就有所不同。据有关专家对近年来九个主要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地方政府非税收入(主要是收费收入)占财政收入的平均比重的研究,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收费收入的平均比重在22%以上,若将非政府机构提供的收费收入计算在内,其比重可达到40%左右。表明收费收入是市场经济国家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与税收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但无论是哪个级次的政府,对收费收入的管理都采取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的作法,基本上消除了收费等非税收入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造成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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