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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的具体实施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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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为了维护和改各环境,环境税是主要的经济调节措施,有着理论基础的支持。但是在具体实施中存在一系列实施难点使得其有政策缺陷,并产生环境危害。所以我国在具体实施环境税时要结合OECD成员国的经验,扬长避短地制定环境税。 环境税的理论基础 随着工业化经济发展到“环境经济”,各国政府越来越重视环境的维护和改善,早在90年代初OECD成员国就已经开始陆续采取一系列的政策工具促进“环境经济”的良性发展,主要的经济调节措施就是环境税。 在理论上,环境税是一种校正税。首先它可以为政府取得巨额收入,特别是税基较宽的环境税。其次又可以改善资源配置的效率。环境税可溯源到由福利经济学家庇古所提出的庇古税(Pigouivain tax)。庇古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古典教科书的方式,属于直接环境税。它按照污染物的排放量或经济活动的危害来确定纳税义务,所以是一种从量税。庇古税的单位税额,应该根据一项经济活动的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效益的均衡点来确定,这时对污染排放的税率就处于最佳水平。 实施庇古税后,导致生产者剩余减少,减少量表示为面积PlAFP3,其中面积P1EFP3表示为生产者对政府的税收贡献,面积EAF为生产者因减少有污染产出的损失。征税又使消费者剩余减少,减少量表示为面积P2CAP1,其中面积P2CEPl表示为消费者对政府的税收贡献,面积CAE为消费者因减少有污染的消费的代价。通过征税,政府获得了面积为P2P3FC的税收,且因为污染的产出减少而使污染造成的损失也随之减少。这是一种环境收益,表现力菱形ASCF。可以说征税后的社会净收益是增加的,增加部分就是ABC。由这些分析可知,征收环境税的效果不同于对一般产品的征税,它没有带来效率损失。因此,理论上征收环境税兼顾了效率与公平,特别受到经济学家的推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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