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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征农业税的几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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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全国总人口的3/4是农民。湖北村官李昌平的“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的呼声让中华大地为之一震,广大农民收入微薄,负担沉重,生活艰辛。“三农问题”的解决尤为紧迫。如何增加农民收入?怎样减轻农民负担?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是稳定社会的必要条件,也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的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环节。当前,在我国农民增收困难的现实状况下,减免农业税的征收是一则有效的方案。 一、我国现行农业税制及农业税征收状况 1.我国现行的农业税制度 我国现行的农业税收体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计税土地面积和计税常年产量基础上征收的农业税收,名义税率为15.5%,实行以征收实物和征收代金大致各占1/2的定额征收方式。常年产量以1998年前5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确定,并且保持长期稳定。另一方面,1994年,我国进行分税制改革,建立了以增值税、流转税为主体、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辅的新的税制体系。新税收体系基本没对农业税做改动。2000年,中央开始在部分农村推行税费改革,改革内容之一就是调整农业税政策,对农业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农业附加税并入新的农业税。新的农业税实行差别税率,最高不超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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