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再论“增值与增殖”
| | 国家税收论文内容提要:本文对现实经济生活熟知的国家税收论文“增值”和“增殖”进行了系统的国家税收论文理论分析,为各地不断揭露的彩票大案以及其它种种不合理的经济错位寻找深层次的解释。本文主张恢复和提倡“增殖”的积极意义,恰当处理“增殖”和“增值”的关系,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中国彩票业的健康发展,力争杜绝一切由经济错位导致的不良现象。 一、 理论研究:从“增殖”演变为“增值”是一种退步 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理论界出现了一种引人注目的现象,那就是把“增殖”和“增值”普遍混同起来。许多人不分时间、地点和条件,一律用“增值”、“价值增值”、“资本增值”,来代替“增殖”、“价值增殖”、“资本增殖”等特定的规范说法。演变过程是从中央有关领导人的讲话和下发的权威性文件开始的,接着是理论界的肯定和认同,最后向经济领域扩展,一直到日常生活中形成普通大众的主流意识。 (一)从“增殖”到“增值”的演变概况。 1、中央领导人的讲话和相关文件中,关于“增殖”到“增值”提法演变的过程大体如下: 1992年10月以前中央一直使用“增殖”的说法。我们可以从领导同志讲话和有关文件中看到这一点:1992年1月10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 钅容基同志在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中使用的就是“对国有资产“保值、增殖”的说法;1992年7月23日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的第三条明确指出,“坚持政企职责分开,保障国家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实现企业财产保值、增殖,落实企业的经营权”;第十四条中说,“企业在保证实现企业财产保值、增殖的前提下,有权自主确定税后留用利润中各项基金的比例和用途,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第三十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定期进行财产盘点和审计,做到帐实相符,如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不得造成利润虚增或虚盈实亏,确保企业财产的保值、增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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