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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个人所得税改革 有效促进纳税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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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从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出发,认为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首要功能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上;由此分析了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在课税模式、费用扣除标准以及税率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功能定位 公平 近年来,由于非均衡发展的政策、强调效率的初次分配政策、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发展等等因素共同作用,中国贫富差距的扩大是有目共睹的,而且还有继续扩大之势,早在2000我国的基尼系数就达到了0.458,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根据中国社科院2005年社会蓝皮书报告,2004年中国基尼系数仍然在0.4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运用适度的再分配手段对贫富差距进行调节提到了相当的高度,因此,作为调节再分配的重要工具,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促进社会公平的功能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 一直以来,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功能问题就存在一些争论,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主张个人所得税以聚财为目的,对所有个人所得征税,并降低边际税率,以增加财政收入。另一种观点主张个人所得税以再分配为目的,非“全民征税”,并提高免征额,以利于低收入者,以调节收入分配。其实这两种观点也就是税收原则中的效率与公平问题,从理论上来讲,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效率功能,是十分必要的,毕竟个人所得税的起源和推广的原始出发点都是为了充实国家财政收入;但就目前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笔者更倾向于赞同第二种观点,即目前应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功效,同时这也是由财政收入功能的有限性和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重要性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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