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国税费改革论
| | 财政税收 论文下载一、引言 关于税费问题,是一个古老的财政税收 论文下载话题,古今中外,皆有之。就中国而言,春秋时期,鲁国实行“初税亩”,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财政税收 论文下载开始;秦朝时期赋税沉重,农民要把收获物的三分之二交给政府;西汉时实编户制度,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文帝时实行三十税一,东汉光武帝把田租恢复到三十税一;北魏实行租调制;唐前期实行租庸调制,后实行两税法,这是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北宋王安石变法时实行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明朝时实行“一条鞭法”;清朝实行“地丁银”。 许多仁人志士也对此作过研究,著名的有威廉.配第的《赋税论》。他认为: “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他认为社会财富的真正来源是土地和劳动,而课税的最终对象也只能是土地的地租及其派生收入.他把地租看成是剩余劳动的产物,从而也是赋税的最终源泉”。 二、历史经验明清以来的赋税问题 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为缓和阶级矛盾,改革赋役制度,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成一条”,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一条鞭法是我国赋役史上一次重大改革,纳银代役的规定,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同时说明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赋役征银的办法,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一条鞭法实行以后,明朝政府的财政一度好转,“太仓栗可支十年,太仆寺积金四百余万”。但它触动了一些大官僚和大地主的利益,遭到激烈反对。张居正死后,一条鞭法因贯彻不利,弊端百出。最终还是没有走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农民仍然是最终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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