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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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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纳税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管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还是股份制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 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其它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同时还包括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企业按照章程规定解散或者破产,以及因其它原因宣布终止,其清算结束后的清算所得,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3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0的地方税。经济特区的企业税率一律按照15%执行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其中所称的“纳税年度”为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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