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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涉税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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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网络的出现使电子计算机的应用环境发生了巨变。从单机应用到网络的群机联动,实现数据共享;从单纯的文书处理到个性化的社会资料资源共享。近年新兴的IT(Internet)业已从单纯的PC生产和软件开发业务纷纷进军网络市场,从而引发了一种崭新的经营方式——电子商务(Electronic Business or Electronic Commerce)。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务活动,它有关税收的问题我们应如何认识呢? 一、电子商务与税收 电子商务以电脑通讯网络(Internet)提供的网络空间(Cyberspace)作为支持,按其协议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贸易伙伴之间实现电子商业交易的目的。据信息产业部今年预测,我国2000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8亿元,2002年可望达到100亿元。在我国注册的企业类域名有3.4万人,其中消费类电子商务网站已超过1000家。这表明,电子商务在整个商务中占的比重将迅速增加,甚至在未来成为全球贸易的主要方式。 目前,世界上还没制定出一部有关电子商务税收完善的法规。但是电子商务发展所引发的税款大量流失的问题引起了各国政府、各大国际经济组织及其有关专家的高度重视。据国际电信联盟称,预计2000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3000亿美元。美国因此而损失的税收收入达40亿美元。就我国的税种而言,因电子商务流失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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