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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税务管理组织机构的改革趋势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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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国家的税务管理都建立在一定的组织机构之上。税务机构的设置即通过在各个职能部门之间明确合理地划分职责与权限,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组织关系,最终确保纳税人以最小的遵从成本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以最低的成本取得应征的税款。经过不断的改革与发展,目前世界各国的税务管理组织机构在许多方面呈现出趋同的特征。研究并借鉴世界各国的税务管理组织机构对完善我国的税务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世界各国税务管理组织机构的改革趋势 (一)在设置区域性税收机构时根据需要按经济区域设置,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许多国家的中央税务部门在下设区域性的税务机构时,并不受制于已有的行政区划,而主要按照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集程度、税源分布情况以及其他社会情况来划分经济区域,并相应设置税务机构。例如,在加拿大,不仅大区税务局的设置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而且大区税务局下属的税收征收中心也是按照经济区域来设置的。荷兰1988年以前按行政区设置基层征收分局,在本行政区内各类纳税人均由该区税务征收分局管理。因此,一个实体公司在全国各地设立的若干分公司往往分别由各行政区税务征收分局管理。1988年以后,荷兰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把全国划分为5个税区,在每个税区内设若干税务征收分局。按照经济区域设置税务机构一方面使机构管理摆脱了行政区划的限制,更符合“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的基本原理;另一方面也使一些资源包括硬件设备、信息资料等能够突破行政区划实现共享,后者在税收信息化快速推进的今天更具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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