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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设计和稳步实施税制改革的策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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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就新形势下深化税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客观分析,提出应在年度和税种之间统筹安排增税和减税的改革措施,实行结构性的税制改革;在财政资源的统筹配置中考虑税制改革成本,把税制改革纳入公共财政建设的总体设计之中;配套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等相关领域的改革;同步实施税收征管改革,实现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的良性互动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税制改革 统筹设计 稳步实施 一、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的必要性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战略部署。这是在全面总结1994年税制改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分析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决策,反映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税收制度建设提出的迫切要求。 第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迫切要求改革现行税制,创新税制体系。与10年前相比,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开始实施;市场供求关系由供不应求转变为结构性过剩,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大幅度提高;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从抑制通货膨胀转移到扩大社会有效需求,经济增长方式发生了很大转变。特别是在科技革命的影响下和全球产业调整趋势的带动下,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已成为新时期我国经济建设的一条主线。在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和加入WTO之后,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保证我国经济在国际竞争中的最大利益,已成为新时期我国所面临的重大挑战。然而,现行税制所包含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残留和经济过热时期的阶段特征,明显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虽然1998年以后我国陆续对税收政策做了一些调整,但是税制总体框架和政策基本取向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税制不统一、税基不规范、税率不合理、税负不公平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内外二元”、“城乡二元”的税制格局特征依然十分明显,这对于我国经济结构的改善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升是十分不利的。因此,只有通过全面深化税制改革,消除现行税制弊端,创新税收制度体系,营造统一、公平、透明、规范的税收政策环境,才能更加充分地发挥税收职能,更加有效地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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