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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政府在解决农村税费改革问题中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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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税费改革的实质是农村财政制度的改革。如何去解决农村税费改革中出现的征税计量、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相关配套的改革和政策调整、新税制完善等问题,笔者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系统工程、制度环境建设和基层机构改革的对策,认为研究农村税费改革时,应从总体上研究农村财政制度改革的问题,把它作为一个系统工程通盘考虑,分步实施,以进一步完善农村财政制度的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税费改革 政府行为 制度环境 农村税费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继土地改革、家庭承包经营之后农村的第三次重大改革。改革的措施被高度概括为“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和一项改革”:即取消屠宰税,取消乡镇统筹款,取消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用3年时间逐步减少直至全部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规定新农业税税率上限为7%,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方法,以农业税额的20%为上限征收农村附加税,以替代原来的村提留。其目的主要是通过对现行农业和农村领域的税费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规范农村分配制度,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村生产力。但是,每一件事情都有其两面性,税费改革也不例外。解决税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关键在于政府。因为政府是公共权力机构,公共权力的直接对象就是公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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