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完善税法体系是我国税收改革的重要方面
| | 房地产税收论文[摘 要]为了应对加入WT0之后的房地产税收论文种种挑战,我国迫切需要构建以税收基本法为核心的房地产税收论文完整税法体系,进一步完善实体税法,强化程序税法,努力提升税法的协调性、可操作性,提高税法级次。从某种意义上说,税法体系的重新构建是我国经济法律制度能否适应加入WT0后的经济全球化浪潮的一个决定性因素。 [关键词]税法体系;税收基本法;税收程序法 一、完善我国税法体系的必要性 20年来,我国税法建设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是,毋庸讳言,我们的税法体系仍然不够完善。其根本原因之一是历次的税收改革,都是从经济的角度考虑如何更好地实现财政目标,更好地调节宏观经济,而没有从法律的角度探讨如何更好地构建一个完整、系统、公正、有效的税法体系。现行税法体系的弊端越来越明显,难以适应加入WT0之后的经济全球化浪潮。 第一,各单行税法松散排列,相互之间协调性差的情况没有根本性改变,税法体系不够完整,特别是缺少一部能够对各单行税法起统领、约束作用的基本税法。 第二,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及税收管理权划分没有从法律上得到明确,新税制在增加中央税收收入的同时,没有建立相应的地方税法体系,这成为中央与地方一系列税收利益磨擦的重要原因。 第三,实体税法仍以行政立法为主,税法级次低、效力差,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对税收高度法制化和税法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 第四,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仍然分设,税法的最终统一尚未完成,国民待遇原则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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