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我国税务行政诉讼制度及其完善
|
| |
内容提要:税务行政诉讼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税务纠纷的一种制度安排。它旨在保障纳税人等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督税务机关正确执法。我国税务行政诉讼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颁布实施而正式建立、发展起来的。但是,在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务行政诉讼。 一、如何认识税务行政诉讼 (一)税务行政诉讼是以法院为主体的司法审查活动 二、当前我国税务行政诉讼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行政诉讼起诉率低但撤诉率高 尽管全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从1990年的123件迅速增加到1998年的2069件和1999年的1804件,绝对量增长10多倍,但平均到全国2000多个各级人民法院却少得可怜。难道现实生活中税务纠纷真的如此少吗?难道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的侵犯少吗?考虑到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得纳税人和应税事项增加以及税务机关执法难度加大,而税务机关执法覆盖面广、执法水平有限和征纳双方法制意识还不很强等因素,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关键在于大量的税务纠纷没有从“后台”走到“前台”。究其原因,一是一部分税务纠纷经由税务行政复议等行政救济手段已在庭外解决;二是一些税务纠纷中的税收争议标的额不大,税务当事人认为不值得花费时间、精力起诉,或者标的额虽大但当事人能通过各种手段使之降低或取消,当事人可以接受从而放弃诉讼;三是“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这种状况在观念上的表现,一方面是牢固的国家本位、权力本位观念,另一方面是极其淡漠的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和过于浓烈的权力崇拜意识②,公民从不敢告官到敢于告官的意识转变尚需时日;四是法律对起诉资格和起诉条件的严格限制把一部分当事人挡在了法院大门之外;五是当事人对于司法不公现象及“执行难”现象耳闻目睹,普遍认为“司法审判制度难以实现立法时所期望保护的社会正义,对司法崇高信念产生失落感”③,以致于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宁肯忍辱负重或通过其他非诉讼手段解决也不愿通过法院审判来解决。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