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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与降低产业退出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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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有效竞争是效率的源泉,而能否实现有效竞争,产业退出壁垒的高低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现阶段的中国,由沉没成本、人员壁垒和行政壁垒构成的高退出壁垒使众多产业处于过度竞争状态,降低了效率,因而政府有必要运用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政府规制手段进行干预。但我国当前的税收政策存在一些缺陷,如生产型增值税欠妥、税式支出政策不够适当、未开征社会保险税和教育税、税费混杂等,不利于退出壁垒的降低,应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体制和健全税收制度。 关键词: 沉没成本 人员壁垒 行政壁垒 税收制度 税式支出 一、引 言 不论是哈佛学派的结构主义,还是芝加哥学派的效率主义,抑或是鲍莫尔的可竞争市场理论,均承认有效竞争是效率的源泉。所谓有效竞争,就是既有利于维护竞争又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作用的竞争格局,垄断和过度竞争都不是有效竞争。能否实现有效竞争,归根结底在于市场的进入和退出壁垒的高低,而相对于进入壁垒而言,退出壁垒的作用更大。一方面,高退出壁垒本身限制低效厂商的退出,使产业处于过度竞争状态,大量稀缺资源被无效占有,妨碍规模经济的形成;另一方面,高退出壁垒使进入厂商的风险增加,从而影响厂商的进入,阻碍正常竞争的产生。因此,消除高退出壁垒是保证有效竞争、维护市场效率的关键。在现阶段的中国,高退出壁垒的消极作用突出体现在导致过度竞争方面,它使我国许多产业厂商数量众多、结构单一、规模较小,呈“原子”状态,产业集中度过低,生产能力闲置严重,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同时,低于平均利润率的低效益甚至亏损也难以使厂商退出。因此,政府有必要发挥作用,以降低退出壁垒,促进有效竞争的形成。降低退出壁垒的政府规制手段很多,本文主要讨论其中的税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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