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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的税收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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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是我国煤炭、天然气、有色、稀有、稀土金属、石棉、磷、钾肥的主要蕴藏地,更是石油、煤炭战略后备资源之所在。我国45种主要矿产资源累计探明储量潜在价值87万亿元,中西部地区占91%且分布集中,①非常有利于资源工业与高耗能原材料加工区位配置,具有巨大的开发价值。 一、西部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中存在的税收阻力 (一)资源税问题 1.资源税的课税范围比较狭窄。就课税目的而言,资源税是一个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和体现国有资源有偿占用原则二者于一身的税种。从理论上讲,为体现“公平原则”,并充分发挥资源税的作用,资源税的课征范围应当包括一切国有自然资源的占用和开发行为。但是,在资源税开征之始,只对那些开发比较普遍,税源广泛,级差收入比较明显,且便于征收管理的自然资源先行课征。这就造成了相当一部分本该列入征收范围的税源的流失,造成开发不同资源的经济主体之间税收负担失衡,同时弱化了资源税的功能和作用。资源税课征范围过于狭窄,影响了资源型企业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度。 2.资源税的税收负担不尽合理。 (1)现行资源税主要根据纳税人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条件及级差收入水平确定其适用税率。由于采用定额税率,与原超率累进税率相比,使资源税丧失了对资源级差收入的“自动调节”功能,对企业生产经营变化的适应性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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