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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税收调控面临的约束与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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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市场化改革以来,经济生活中每出现一次非常现象,我国都强调并实施了宏观调控。应当说,市场化程度越高,宏观调控就越强调经济调控和经济调控中的间接调控,即采用市场化的调控方式。但事实上,我国自1998年起开始的以积极财政政策实施为主的宏观调控主要为直接调控,而2004年3、4月份开始为防止经济过热而进行的宏观调控主要是“管住土地、管住信贷”的行政调控。这表明,我国宏观调控并未按市场化要求以经济的间接调控为主。究其原因,就税收而言,其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仍面临以下主要约束或障碍。 1.市场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其基本表现:一是非。国有经济迅速发展,占国有经济的比重不断上升,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二是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大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大部分国有小型企业实行了改制;三是价格改革取得决定性胜利,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形成规模并日臻完善;四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计划、财政和金融等方面的体制改革已取得重大突破,宏观调控体系框架初步建立。因此,我国商务部发布的《2003年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认为,2001年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已达到69%,说明经过这些年的改革,我国已成为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但这一数字也告诉我们,我国市场化程度仍然不高。而且,许多事实也证明,我国政府干预仍然过强。而税收作为政府的间接调控手段,需要借助市场力量才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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