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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最优税收理论的发展及其政策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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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最优税收理论的基本思想和方法,以及最优税收理论的两大主体部分——最优商品税和最优所得税的主要理论进展及其政策含义。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从所得税的功能及其税率设计、税收政策目标、假设条件、政策改革等方面分析了最优税收理论对我国税制设计的启示。 关键词:最优商品税 最优所得税 中国税制 一、最优税收理论的基本思想和方法 谈及最优税收理论,首先要对“什么是最优税收”进行概念上的界定。历史上诸多经济学家对税收制度的理想特征的看法中,倍受关注的当数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提出的平等、确定、便利、最少征收成本四原则,以及瓦格纳在其《财政学》中提出的四项九目原则等等(1)。而对当代经济学家来说,由于效率与公平问题业已成为经济学探讨中的两大主题,因此,理想的税收政策通常都是在马斯格雷夫(2)所提出的三大标准的框架内,即:(1)税收公平标准(尽管公平对不同的人来说意义各不相同);(2)最小行政成本标准;(3)最小负激励效应标准,即税收效率标准。 困难在于,对一个特定的税种或某个税收政策建议来说,往往只能满足其中的某一标准而无法满足其他标准。比如,累进的个人所得税易于满足税收公平标准,却会对劳动供给产生负激励;增值税总体上对劳动供给不会产生负激励,但却很难符合税收公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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