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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展与相关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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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与特点 (一)我国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问题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对什么是中小企业作了重新界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由于《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为更客观、准确地分析我国中小企业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本文参照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副司长狄娜的观点,将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以下作为考察中小企业的界定范围。 (二)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 为了配合中小企业法的出台,2002年年初国家信息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联合对我国中小企业的经济发展状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截至2001年底,我国共有中小企业2930万户,从业人员1.74亿人。从企业规模上看,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中小企业在资产、资本金和营业额规模等方面相对偏低,而人员规模偏高,反映了我国中小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基本国情。从社会贡献上看,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已占到我国GDP的一半,中小企业解决就业占我国城镇总就业量的75%以上,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约占出口总量的60%,所完成的税收占全部税收收入的43.2%.并且,我国中小企业已日益成为新兴高科技和服务产业的主力军(在北京高科技集中地区中关村的900家企业中,95%以上是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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