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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征物业税的难点及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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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从我国开征物业税的目的和理由着手,在借鉴当今世界各国有关房地产(物业)税费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开征物业税的难点,并提出其现实选择。 关键词:物业税 国际惯例 难点 现实选择 “物业”一词源于香港和东南亚,其一般的含义是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以及与其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等。物业是房地产(不动产)的别称,物业税即指房地产税,是财产税的一种。将现行不动产税制改革为物业税的目的和理由,学界较一致的认识为:一是我国现行不动产税制存在诸多问题,改革势在必行,如征税范围过窄,税基覆盖不全;计税依据不科学;税率设计不合理,畸轻畸重,妨碍税收调节作用正常发挥;内外税制不统一,有违国民待遇原则;税费重复设置,收费过多过滥,企业负担较重等。二是开征物业税可降低目前过高的房价。据中国财经信息网披露,在我国的房价中,税费及房产商利润占到了60%,建筑成本只占40%.而在国外的房价中,建筑成本占房价的70 %,税费及房产商利润约占30%.从理论上说,如果根据美英等国的经验开征物业税,在购买新房这一环节上,消费者至少可以减少10%~20%的购房成本,这样可使居民的置业门槛相应降低,有利于房地产的合理流动和土地的集约经营。三是开征物业税有利于避免批租制的弊端,抑制投资泡沫。四是开征物业税有利于调节社会贫富差距。五是开征物业税有利于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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