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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现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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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温州市的具体情况,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基本设想及征收社会保障税后可预期的效果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制度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一) 巨大的历史遗留债务束缚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始于20世纪50年代。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劳动保险金由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30%缴纳。其中30%上交全国总工会,作为劳动保险总基金,全国调剂使用;70%留在企业,用于支付职工退休养老等费用。开支有剩余时,每月上缴余额到各省、市工会或产业工委会全国委员会,作为劳动保险调剂金;如果企业不够开支时,由上级工会进行调剂。“文革”前,国家有关部门对此又作了完善,此时社会保险已初步形成了社会统筹安排。但1969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书》,提出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费,企业退休费用和其他劳动保险费用改从企业营业外列支。从此形成了退休养老费用由企业自己负担的制度,使带有社会统筹性质的劳动保险变成了“企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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