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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在主流税收理论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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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为财政职能服务的,是满足财政支出需求的筹资手段。现代主流税收理论把财政职能概括为政府的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和经济稳定职能。政府履行三职能的前提条件是不一样的。 政府的资源配置职能强调的是效率,即依靠市场经济把资源配置到帕累托状态。这里暗含的假设前提是古典学派的经济理论,即在帕累托状态下是充分就业的,宏观稳定和微观效率是一致的,由此产生的收入分配格局也是符合社会公平要求的。在此前提下,再假设税收是居民为消费公共商品所支付的成本;而国家征税则是模拟市场的公共选择。据此,现代主流税收理论可以证明出“最优税收”是存在的,余下的只是技术问题,比如公共商品需求的偏好表达问题、私人商品的需求弹性问题、有限理性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未来不确定性问题,等等。 政府的收入分配职能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即资源占有的初始状态是不公平的,因此,由此产生的收入分配也是不公平的。但公平的标准是什么?主流理论认为这一标准是难以确定的,也就是说运用新古典的价格均衡方法是找不到公平标准的。这表明在效率和公平之间不存在统一的模型。理论界通常用基尼系数来测量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状况,但并不知道公平状态应处于何值。退一万步说,即使知道公平的分配,也不知道它将对资源配置产生何种影响,由此又会产生怎样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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