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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税制改革:性质、理论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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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认为,以涉及范围广和改革力度大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税制改革,是对我国市场化改革和税制改革基本经验的总结,也是对世界各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税制改革经验的借鉴,同时又吸收了供给学派的减税理论、最优税收理论等理论精华,具有显著的减税效应。为了实现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公平与效率目标,我们应该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 关键词: 新一轮税制改革 供给学派减税理论 最优税收理论 结构性减税政策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原则和任务,这对完善我国税收体系和制度、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那么,新一轮税制改革到底“新”在何处?它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应该采取怎样的政策措施来实现税改的目标?本文将对这三个问题做出回答。 一、缘何称为“新一轮税制改革” 从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再到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决定》,我国改革开放已经历时25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也于1983年和1994年进行了两次重大的税制改革。特别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既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地方收入的分税制改革,也是工商税制的重大改革,涉及改革增值税和营业税、设立消费税、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个人所得税、改革关税以及资源税等各个税种。这次改革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的一次全新的、根本性的和全面系统的税制改革,本身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改革,初步建立起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体系框架,有力地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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