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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税制调控功能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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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是在1994年大范围的税收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奠定的,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体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税制体系中存在的税制体系不健全、税制结构不够合理,对个人收入分配调控功能薄弱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当前必须做好完善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强化税收对社会收入分配的调控功能的工作。 一、我国现行税制的基本特征 我国新税制经过几年运转,逐步形成了一个基本稳定的税制格局,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流转税为主体税种。来自流转税的税收收入在我国税收收入总额中占了很大的比重,1994年流转税占税收收入总量的71.58%,1995年为69.22%,1996年为66.88%,1999年为70.1%.流转税在我国税制结构中是当之无愧的主体税种。 (二)所得税收入比重比较低。1994年我国的所得税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率为20.63%,1995年为22.36%,1996年为23.28%,1999年为18.1%.这反映出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所得税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偏低。这与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中所得税比重大于流转税比重的状况恰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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