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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税费改革的基本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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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税费的基本现状可以概括为“两个双轨制”和“一个不规范”。 首先,从税上来看,中国有关房地产的税收表现为内资外资的“双轨”,即两套税制。 对内资企业,现在房产税和有关土地的其他税收是分开的,而外资企业却有一个统一的房地产税。另外一个双轨,就是城乡之间也是双轨的,是分割的。我们现在关于房地产税的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城镇,一直到建制镇,也包括一些矿区,其他广大的农村区域是不被这套规则覆盖的。 与此同时,在正税之外,有非常复杂的收费。项目繁多,规范程度很低。在中国5级政府的框架之内,比较高端的政府有关于房地产的收费规定,近年在努力地加以归并、清理、减少;在比较低端的政府那里,出台的关于房地产收费项目的数量比高端政府出台的要多得多。这些年一再强调清理整顿预算外资金、推进政府税费改革之后,一般的判断是在面上来说,多如牛毛的收费数量是在减少,规范程度是在提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能太乐观。毕竟和比较规范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相比,中国关于房地产、不动产收费的状态仍可以称得上是天壤之别。 除此之外,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对来自不动产的收入,多年以来一直在不规范的形式下博弈。虽然中央曾退让到只要土地批租收入的5%,但是我们前几年做过的一个相关课题调研表明,中央实际得到的连3%都不到,绝大部分土地收入在地方政府手里掌握。客观地说,地方政府拿到这些资金以后,支持了它的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为与土地开发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但是也造成了资金运行中间的紊乱、无序。对这类资金的整个配置效率,很难做出一个全面的判断,因为连基本的数据都拿不到。这种税费的不规范和我们现在整个市场经济发展的取向是越来越不相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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