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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税制改革走向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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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传统的对农业、农民单独设置的农业税体系,不仅诱发了农民负担沉重,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居民负担严重不公,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而且也不利于与国际税制接轨,致使我国农业在激烈的国际税收竞争中的地位无法得到保障。因此,面对入世后中国农业向国际市场开放的挑战,应把农业税制改革与WTO规则联系起来,取消专门面向农业和农民的税费,走国际通行的城乡一体、以增值税为主、多税种并存的道路。 关键词: 农业税制 经济全球化 城乡统一税制 近年来很多学者对如何根据WTO规则消除我国税收体制上业已存在的内外有别、不同地区有别、不同所有制有别等不合理现象,建立一个有利于市场经营主体公平、规范的税收环境这一问题予以了较多的关注和研究。然而,笔者却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在社会各界都在呼吁税收环境需要公平、规范的呼声中,人们似乎忽略了同样作为市场主体并且占我国人口3/4的农民,在税赋上一直未能享受“国民待遇”这一现实。目前,我国每年征收的农业税费约1200亿元,这种专门面向农业和农民征收并致使农民负担沉重的税费,在WTO成员国中只有我国一例。虽然近几年来,政府及理论界也在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各种举措,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等,但是,这些方案的改革思路仍局限在农村税费制度之内,其目标无非是追求乡镇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公平合理分配,至于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之间存在多年的税负不公、我国农民与WTO其他成员国农民之间税收待遇的差异问题,不但现行改革方案未能根本触及,而且理论界对此也是问者寥寥。笔者认为,我国农民负担沉重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城乡有别的二元税制结构。农业税制问题不仅仅是乡镇政府与农民的利益分配问题,更重要的是国家与农民之间、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同时,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已普遍采用税收竞争政策杠杆的今天,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还意味着农业税制问题还是一个我国与WTO其他成员国的利益分配问题。因此,本文认为,我国农业税制的改革走向也即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在于消除城乡有别的二元税制结构,调整倾向城市的国民收入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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