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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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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 从许多国家企业所得税的情况看,虽然有些国家制定了一些针对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但是对外商投资的企业和本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分别实行两套所得税制的国家并不多见。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要求,解决内外资企业不公平竞争的问题。我国应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 从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过程可以看出,统一企业所得税一直是改革的方向。对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而言,自1991年7月1日起。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内资企业而言,自1994年1月1日起。废止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因此,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改革一直是沿着统一的方向进行的,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只不过是完成我国企业所得税统一的最终过程。统一后的所得税使内外资企业之间在纳税人认定标准、税率、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不再有任何区别。 从法律级次上看,目前内资企业适用的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外资企业适用的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统一后,无论是从依法治税的需要,还是从我国法制建设的要求看,都应采取由全国人大立法的方式,制定新的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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