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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权划分改革--同步协调 循序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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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税权划分是为了让政府间财政关系更具效率、公平和平衡 ●中国税权划分的改革要在五个方面进行 ●给予地方政府更大的收入权,比仅仅扩大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将产生一系列的收益 中国税权划分的现状及问题 研讨会对中国税权划分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有专家认为,中国税制的建立和税权划分的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1950年至1957年的税权高度集中阶段;1958年至1978年的税权混乱阶段;1979年至1993年的分权初步建设阶段,以及目前的税权划分完善阶段。中国的税权划分一直未能稳定,从1994年到2006年实施分税制改革的12年,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发生了较大变化,集中表现为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大幅提高,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税权划分未能充分考虑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对于目前中国在税收立法权限划分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有专家认为:包括缺乏稳定性、立法主体之间的划分不明确、立法权的划分内容不尽合理、各级政府的事权没有明确的界定等。税收执法权划分方面:执法标准混淆、税收立法权与征管权错位、多头管理导致行政执法权分散等。税收司法权限划分方面:税收征管秩序混乱、税收司法权与执法权之间关系定位不明确、公安机关同税务机关配合不协调、有关部门在税收执法中法律责任和义务不明确、税收司法权配置不合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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