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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税收属地管理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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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管辖方式是税收征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着税收执法的质量与税务行政的效率。多年来,我国税收征管管辖权的确立实行“条块”结合的方式,它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相适应的。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及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加强,现行税收征管管辖方式的不适应性愈来愈明显,给征纳双方造成了诸多不便。为此,我们在对陕西省有关地、市、县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税收征管管辖权问题作了一些初步研讨。我们认为现行税收征管管辖方式亟待规范,解决的基本途径是:强化税收属地管理。 强化属地管理,并不是将原有的“条块”管辖方式彻底摒弃,搞单一的属地管理,也并不是将原有的“条块”管辖方式进行简单的微调,而是在充分按照和尊重现行的税收征管法中已明确的征管管辖方式的基础上,重点解决陕西省国税系统存在的征管管辖方式中的不规范问题,从而使税收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 一、强化税收属地管理的现实性 (一)现行税收征管管辖方式 陕西省现行税收征管管辖方式是:省直属征收分局,管辖省政府所在地市区省级企业。市直属分局,管辖范围有负责全市中央、省、市三级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的;有负责全市级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的;有负责该市机构所在地市级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的;还有负责该市机构所在地市级以上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的。市级以下企业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区)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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