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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捐赠税收优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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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新闻——广州日报,2006年3月13日:这是两组令人难以释怀的数据:去年中国慈善榜排名前136位的慈善家一年总共捐款不到10亿元人民币,而2000年~2004年美国的比尔•;盖茨一人的慈善捐款就达到100.85亿美元;我国的慈善捐赠只有15%来自富人阶层,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任何捐赠活动!究竟是什么原因使中国的富人成了“铁公鸡”? 一项通知——2006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称:“为支持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纳税人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我国现行的企业捐赠税收优惠规定是怎么样的?为什么要给予企业这方面的优惠?需要考虑哪些因素?企业捐赠税收优惠制度应该走向何方?本文将沿着这个思路展开。 一、 现行规定 1. 我国的规定 我国对于企业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规定,有3%、10%和全额等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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