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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涉税问题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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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国家优惠政策的引导下,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逐步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并存的发展格局。这一产业的蓬勃兴起对于稳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职工就业,繁荣地区经济多元化发展,促进社会厉行节约,减少资源浪费和加强废旧物资再利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利用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避税、逃税、偷税现象日趋严重,已对增值税运行管理机制形成了一定的冲击,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结合税务工作实际,笔者就目前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现行经营机制涉税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经营的基本情况 目前,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多元化、多层次发展所形成的庞大购销市场,主要由以下经营形式构成: (一)企业经营 众多物资能源消耗大的生产企业,为缓解人员过剩的压力,减轻税收负担,相继组建成立了各类经销部、经营公司等经营机构,在从事多种经营的同时,通过向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申请,自办了废旧物资回收业务。这类企业主要有钢铁、冶金、铸造、酿酒、造纸企业等。其行业系统内部自办废旧物资收购的主要业务,一是工业生产企业剩余的残次品、废品、下脚料及能够进行二次提炼的矿渣矿石、稀土原料等。二是酿酒企业造纸企业、玻璃制品企业自行收购的酒瓶、纸箱、废纸、残碎玻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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