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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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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的税制改革,对营业税在课征范围、税收负担等方面均作了较大的调整。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其课征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应税劳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经营活动,共计9个税目。营业税与增值税、消费税共同构成了我国流转税的主干,这3个税种之间的分工是:增值税、消费税主要在商品流通领域发挥作用,而营业税主要在劳务流通领域发挥作用。目前,营业税的税制兼收并蓄,既采用了传统流转税价内计征的形式,保持了计算简单、便于征管的优点,同时部分税目又借鉴了增值税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重复征税的弊端,体现出我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政策意图。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业税的某些制度规定明显表现出不适应性,妨碍了营业税整体功能的发挥。笔者欲对现行营业税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营业税制的对策和建议。 一、营业税在课征范围上存在的问题 1994年的税制改革分别确定了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两税平行征收,互不交叉。增值税主要在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环节发挥作用,相当一部分第三产业没有纳入其课征范围,而是划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增值税的覆盖面偏窄,这不仅限制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而且影响到营业税课征范围的合理性,使两个税种之间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由于征收范围划分不当带来的问题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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