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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收征管立法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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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收实体法体系基本建立,而税收程序法尚只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由于种种原因,《征管法》本身还不完善,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没有明确界定,可操作性不强,在征管执法实践中难以准确把握,影响了依法治税的实施。尤其是分税制以后,《征管法》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加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因此,探索地方税收征管立法问题,既是税收征和法制体系的完善,也是加强地方税收法制的一个紧迫问题。理性分析和研究地方税收征管立法的有关问题,对于促进依法治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保障地方财力,促进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地方税收征管立法的重要意义 1、地方税收征管立法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特征是在法治基础上的公平竞争,当前,法制建设滞后的现象已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税法作为国家法律的有机组成部分,税收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立法权限,赋予地方征管立法权,制定税收征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是完善我国税收立法体制,健全税收法律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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