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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伦理初探与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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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属人文理论研究范畴,渗透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体现和反映了伦理精神。当前,我们正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在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税收工作也应当顺应形势,积极探索和落实和谐的税收伦理观。 一、税收的作用包含浓重的伦理意识 税收蕴含着伦理精神,并具有浓重的“感情”色彩。从经济意义上讲,税收是实现国家职能,提高人民福利的基础和前提,是影响国家和私人物质利益分配的重要因素,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从法律意义上讲,国家立法、执法、司法等职能的有机配合和制衡,是保证国家税收的重要手段,而这又与执法主体和纳税主体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 国家作为一种存在形式,职能就是做私人不能做或不愿做的事情,为公众提供公共物品。国家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需要强有力的财政做后盾。从理论上讲,国家获取财政收入的途径有很多,如增发货币、收费等,但这些方法存在固有的缺陷。因此,现代国家通常将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来源的最重要途径。 从税收的职能讲,国家通过征税和再分配税收,可以实现重新分配社会财富,调节私人主体的贫富差距,更好地实现救济、总体平衡等国家职能;通过税收手段,参与社会再分配,对各类主体的实际收入及运行发生重大影响,影响收入和储蓄结构、资产和产业结构,影响各类资源的配置,从而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职能。正是税收具有收入分配和宏观调控等职能,能够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有助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解决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问题,因此,税收有助于保障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的之一就是保持这种稳定,使人民安居乐业,使社会和谐发展。这种职能应当是税收伦理的最高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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