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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农业税的时机已经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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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农业税是缓解二元结构矛盾的有效手段之一 1.减免农业税是农民减负增收、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农村经济持续增长、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村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然而,一项统计数据显示:(1)近20年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远低于全国经济的增长速度。全国GDP从1980年到2000年增长了19.8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2倍,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仅增长了11.8倍,远低于全国GDP和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拉大。198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0:1,而2000年这一比值扩大到2.79:1,尤其是1998年以来,这一趋势表现得更加明显,城镇居民收入平均增长7%左右,而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还不到2.5%,远低于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3)分地区来看,差距更加明显。2000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718元,而西藏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仅为1330元,前者是后者的8.8倍! 可见,20年的经济改革和发展尽管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获得了一定的利益,但在经济增长的“大蛋糕”中,占人口总数64%左右的农民没有得到与人口比例相对应的好处,再加上农村人口逐年增加、人均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农村“三乱”禁而不止、农民负担减而不轻等因素,使得农民生活水平很难大幅提高。为了体现社会公平和照顾弱势群体,似应采取减免农业税等切实可行的办法来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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