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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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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也是国家用以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其中,金融企业税收特别是银行业税收更是中央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金融税制是否科学不仅直接影响到金融企业的经营成果,而且也成为影响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虽然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金融税制曾经多次调整,但现行金融税制仍遗留有明显的计划经济时期的痕迹,没有与市场经济接轨。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银行业已开始了与国外同行全方位的竞争,一年来的较量是惨烈的,国内业界已切身感受到竞争的巨大压力。因此,及时改革金融税制,使之适应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发展要求,提高银行业的整体经营效率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 一、金融业税收制度 按照税收的性质和作用,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共设28种税,划分为七大类,即: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财产税、行为税、农牧业税。 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上述各种税收,就企业而言,盈利的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同的行业需分别缴纳不同的税。工商企业应缴纳增值税,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服务等类企业应缴纳营业税等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金融业税制。它主要包括:第一,对金融保险企业的劳务收入课征营业税;第二,对金融保险企业的经营利润课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对金融保险企业征收房产税等。因此,根据我国税法,国有商业银行应缴纳的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其他税(包括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预提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证券交易税等),其中主要纳税负担为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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