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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实践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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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责任制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内部纠错机制,已经在税务机关实行多年。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印发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过错追究办法》),对于全国税务系统的执法责任制统一、规范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青岛市国税局自2001年7月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以来,积极探索,开拓实践,在推行执法责任制的道路上不断前进,受到了国务院和总局领导的好评。但由于执法环境不同、执法人员素质的差别等各种原因,目前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在此,笔者结合有关理论和近几年的实践,对税收执法责任制进行分析,重点做些实践探讨。 一、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提出及实践意义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指出“没有制约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任何社会制度的统治者为保江山社稷,都在孜孜不倦地寻求权力的最佳运行方式。在社会主义中国,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中国共产党为解决历代社会难以攻克的盛衰规律,坚持党要管党,加强自身建设,历经风雨,在政治、民主与法制等方面得到了长足发展。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和人民法治意识的增强,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而如何制约执法权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此背景下,行政执法责任制应运而生,渐渐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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