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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需求的周期性与反周期的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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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消费品(包括服务)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私人消费品,例如食品、服装、现代家电、现代家具等,这种私人消费品具有排他性,当消费主体(包括个人与家庭)购买之后,消费主体就拥有了独有的消费与处置权。第二类是公共消费品,例如公共交通、救火防火、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体育健身、文化教育与休闲娱乐等,这种公共消费品不具有排他性,而是公众均可按规定(包括收费规定等)享受,其消费权是公众性的。上述两类消费品对于消费主体都是极为重要的。但从满足的程度顺序来看,一般都是先从私人消费品开始,然后再根据私人消费品的满足程度发展公共消费品;私人消费品的发展水平与公共消费品的发展水平是相互促进与相互带动的,共同循环式地提高社会消费水平。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公共消费品也有了长足的发展,政府一直很注重公共消费品的发展,但是居民消费品的发展基本上还是首先从满足私人消费品开始的。从城市居民消费来看,大致上经历了两个大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自1978年到1985年,这一阶段主要是以解决温饱问题为中心,即解决吃饭与穿衣的问题。第二个阶段是自1985年到1996年,这一阶段主要是以发展与满足对现代家电与现代家具的需求为特征。由于我国在传统体制下,居民生活水平非常低,甚至连最基本的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例如粮、棉、油、肉、蛋等最基本生活品都是定量限量供给,因而在改革开放后发展私人消费品的上述两个阶段中,市场表现出了极为强劲的需求,甚至不少年份都表现为所谓的消费需求膨胀。这种强劲的私人消费品的市场需求,是促进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最主要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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