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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东北的区域性财税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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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关键是重振重工业传统优势,同时培育接续产业。由于经济发展的区域性差异及重工业投资需求规模巨大,因而需要国家提供相应的财税政策支持。本文认为,我国应实行宏观与区域有别的财税政策,即总体上实施稳健的财税政策,而区域上选择性地实施积极的财税政策。 关键词:振兴东北 区域性 积极财税政策 一、实施振兴东北的区域性积极财税政策的可行性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水平无法保持同步,所以在经济政策的战略选择上,应采取整体与区域既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又讲求实效、彼此有别的政策取向。 (一)区域性积极财税政策与宏观的积极财税政策比较 1.实施范围不同。区域性积极财税政策仅实施于需要拉动经济增长的特别区域,如东北老工业基地。而我国以往的积极财税政策则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虽然也有优先发展某一区域的特点,但更加注重的是优先发展某一行业领域,如基本建设领域。 2.理论依据不同。由于区域性积极财税政策是一种财政支持政策,其主要作用在于提供公共物品和协调整个宏观经济的发展,因此,它的理论依据是公共物品理论。公共物品理论认为满足公共需要有两个系统:一是市场,二是政府。市场提供私人物品满足私人需要,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满足公共需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一个现实障碍之一就是长期以来公共物品的缺乏。在东北地区实施积极的财税支持政策用以满足公共物品的供给,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前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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