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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分配论就是国家财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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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国家财政与公共财政的范畴,以及如何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有正确的理论作为指导。有鉴于此,本文着重明确一个问题,我国财政主流学说—一国家分配论就是关于国家财政的理论或学说,国家分配论亦即国家财政论;同时,本文还对公共财政论与国家分配论(或国家财政论)的关系进行探讨。 一、国家分配论就是国家财政论 多年来,国家分配论以其“财政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的分配活动”和“财政本质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的分配关系”的独特论断,而鲜明地与其他各种财政学说区分开来,从而被贴上“国家分配”标签,并且因此而在财政经济学界广为流传。但事实上,就其总体而言,国家分配论实质上就是关于国家财政的学说,国家分配论就是国家财政论,用它来指导我国当前国家财政实践,是完全适宜的。 之所以可以这么说,这是由国家分配论对于“国家财政”这一范畴的全面把握和深刻分析所决定的。国家分配论认为,国家财政这一范畴大体上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l、关于财政与国家的关系。 国家与财政有着天然的联系,没有无财政的国家,也没有任何财政可以离开国家而存在。古今中外,财政就是国家财政、政府财政,因其天然具有公共性,因此也是公共财政。这实际上是对于国家财政作为一般范畴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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