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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政府采购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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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的逐渐扩大,与规模相对应的效率问题也就显得日益重要,评价政府采购的效率,不应只注 重节支率,而应——关注政府采购绩效,探讨政府采购绩效是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重要内容,是现代政府执政的要求,也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相吻合。 政府采购绩效是指政府采购产出与相应的投入之间的对比关系,它是对政府采购效率进行的全面整体的评价,与政府采购效率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一般来说,政府采购绩效不但注重对政府采购行为本身效率的评价,更注重对政府采购效果的评价。本文作者认为在对政府采购进行全面的评价时,应采用“绩效”的概念,并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细化了评价指标。 绩效评价:采购事业的生命线 政府采购是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政府支出管理、提高政府支出绩效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因此有人认为,政府采购本身就具有效率,探讨政府采购的绩效是没有意义的。还有人认为节支率是衡量政府采购绩效的惟一重要指标,这些说法是不正确的。政府采购本身绩效的发挥不但需要完善的内部机制,也需要有利的外部条件做保证;探讨政府采购的绩效不能仅仅看节支情况,更重要的是要对其进行全面整体的评价。我国自1998年开始全面推开政府采购制度,并不断地探索与完善。2003年1月1日正式实行的《政府采购法》是政府采购的制度规范,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终于有法可依,也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几年的经验表明,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了政府采购工程、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极大地改善了财政支出绩效。但由于我国政府采购还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因素仍制约着政府采购绩效的更好发挥,因此当前研究政府采购绩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由于绩效不仅仅是对政府采购资金的考察,还包括对政府采购人员效率的考察,因此,探讨政府采购绩效是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重要内容,是现代政府执政的要求,也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相吻合。不仅如此,政府采购绩效实际上也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政府采购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换句话说,政府采购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因此,政府采购一定要为纳税人负责,即用最少的财政资金采购到更多的货物,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提高政府采购绩效的结果,要么是纳税人缴纳的税收比原来少了,要么纳税人享受到的公共产品或服务更多了。因此,从纳税人的角度看,纳税人要求提高政府采购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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