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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公共财政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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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是国家或政府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一种分配活动或经济活动,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模式。公共部门是政府为履行其职能,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部门和权力机关。完善公共部门行政管理运行机制,预防行政执法中的腐败,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有效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共财政在我国健康发展,已经成为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政府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目前我国的公共部门在运行机制和财政体制上还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公共财政失灵问题凸显 公共品的提供、资源优化配置、收入公平分配是公共财政的永恒主题,而由于“经济人”的存在、公共行政权的高度集中、自然垄断及外在性导致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并存,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公共福利损失,这些要求政府介入经济活动并进行纠正和干预。 由于公共行政权的高度集中,导致公共品生产准入壁垒森严。公共品是指产权主体属于社会全体成员所有,为其消费和受益的商品和劳务。尽管审批对政府来说是难免的,但目前的审批仍带有计划经济色彩,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因政府管制和行政审批制度,难以进入公共品生产领域。承担公共产品生产职能的主要是各级各类国有企事业机构,生产主体单一,服务质量低下,容易造成主体物质利益损失,经济自身的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不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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