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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转变”要求调整财政体制及其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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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实现“九五”和2010年的奋斗目标,关键是实现两个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人粗放型向集约型方式的转变。这两个转变在很大程度上受财政体制及其运作方式的制约。因此,应当适应转变的要求,适时调整财政体制及其运作方式。 一、财政体制及其运作方式对经济增长方式的制约关系 (一)在财政体制框架的设计上,存在着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制约关系。实践证明,传统的财政体制是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它有力地维护了全国经济的整体性、统一性和计划性。然而,自从1979年以后,传统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市场经济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的主要区别是,它不再以“计划”而是以“市场”维系全国经济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因而它要求以相应的新财政体制取代传统的财政体制。 从理论上看,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并结合我国国情而设计实行的一种新型财政体制,它应当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转,应当有助于我国统一的全国大市场的形成与发展。然而,实践证明,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并没有完全达到这一目标。分税制财政体制并不排斥局部经济利益的存在,但是,按照现代财政理论及其所倡导的受益原则要求,不同地方政府辖区的局部经济利益是指那些以统一大市场为前提条件的、对不具有外溢特征的社会共同事务的需求与供给,因此,它不应当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什么阻力。然而,在新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仍然热心于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尤其是对那些衩经营性、竞争性的项目感兴趣。这种政府行为表明,政府实际上是在参与市场竞争,其结果必然会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同时也会阻碍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不利于全国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增长方式的转变。比较1995年我国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投资情况,可以充分证明这一结论是正确的。1995年我国更新改造的投资增长一直落后于基本建设投资增长。到1995年10月份,更新改造投资的增幅与基本建设投资增幅相差9.4个百分点,而政府行为是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之一。从资金来源来看,1995年前10个月,省、地(市)、县三级政府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分别比上年增长11.8%、23.7%和12.9%,而自筹的更新改造资金却分别比上年增长14.3%、9.2%和1.2%,增幅差大约都在10个百分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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