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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体制:理论思考与现实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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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体制的确立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既要受政治经济环境的制约,又要受到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毫无疑问,不同的国家或不同对期的财政体制是不一样的,并必须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不断改革和完善。因此,如何确立一套符合社会经济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财政体制,便是各国共同关心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财政体制的改革势所必然。经过20年来的探索,1998年底中央正式提出以建立公共财政作为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如何借鉴西方国家的既有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尽快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已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我认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一、事权明确 事权明确就是要合理划分各财政主体的职能范围和权责关系,它是财政体制有效运行的基本前提。具体说来,事权明确必须在如下四个层次上做到职能分明、关系明确。 第一层次是国家与市场的事权。国家和市场从来是不可分割的。经济自由基础上的国家干预,抑或国家干预下的经济自由,问题只在于如何划分国家与市场的作共产品,市场提供私人产品,这两个情况自不待言,面对大量存在的亦公亦私的混合产品,如何确定国家和市场的边界,不可能存在统一的界限。国家职能概括为安全、秩序和公益。安全职能即维护领土完整、国家政权和民族利益,秩序职能即维护法律制度、公平公正、个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公益职能即提供公共服务、公共设施和社会保障。除此之外则属于市场的作用范围。简单地说,市场有效的领域国家就要退出,市场失效的领域国家就要介入。这一准则是公共财政的基本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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