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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完善公共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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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体制,实际上主要是财政部负责三个方面:一是税制改革,二是预算制度,三是财政体制。财政体制指的是中央和中央以下省及其地方的财政关系。 首先,税制改革 在税收制度方面我们是两个方面,一个是税制和税收政策。另外,税收征管。我们是两个部门,海关和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财政部主要是帮助支持税收的征管。税制的改革和税收政策是财政部的核心工作之一。 目前需要进行的一个改革是两个所得税税法的合并,实际上这也是1994年改革当时遗留下来的问题。 我们当时留下两个问题,一个叫做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划分税收的归属,归中央还是归地方。另外,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实行两个不同的税法。 我们已经加入世贸组织,现在是后过渡期,这种做法有背于税收的国民待遇原则,不利于公平、平等地竞争,我们需要把它合并。合并是在适当降低名义税率的基础上,合并两个税法。在税基的考虑上,成本概念的考虑上,基本上是参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法,这个税法是接近于国际通常定义的。 同时还有一条,尽量使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接近,尽量减少减免。此外,还将完善农业的出口体系、出口退税、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开征物业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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