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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省以下欠发达地区财政体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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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的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财政体制是国家在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财政收支范围和财政管理职责与权限的一项基本制度。近20年来,我国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1980年的“分灶吃饭”体制、1988年的包干体制、1994年的分税制体制三次重大改革。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从1994年开始实施以来,对建立收支稳定增长机制,规范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增加对中央的贡献份额、促进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等起到积极作用。如浙江省对欠发达县市实行“两保两挂”财政体制,以其独特的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机制在几年的运作中收到实效。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向纵深发展,现行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运行中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地区间财力差异进一步扩大,影响了财政管理的整体效率。本文仅就完善省对欠发达地区财政管理体制作些探讨。 一、现行体制下欠发达地区财政经济面临的问题 欠发达地区由于受地理的、历史的、主观的、客观的因素影响,发展滞后,基础较差,经济相对落后,在现行体制激励下收入的稳定增长并未能从根本上缓解财政困难,财政收入总量少,比重小,财政收支矛盾仍十分突出,财政仍然是“吃饭财政”,在构建新型公共财政体制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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