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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财政监督法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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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财政监督法是调整财政监督主体在对财政主体的财政活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里的财政监督法是从部门意义上来讲的,所有与财政监督有关的法律规范都可以归入财政监督法的范畴。[1]目前,我国并没有一部统一的《财政监督法》法典,有关财政监督的法律规定,主要在《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行政监察法》和《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中,而这样的立法状况是不够理想的,这又导致了执法状况的不尽如人意,下面就我国财政监督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作一点分析并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财政监督 财政法制意识 《财政监督法》 一、 立法中的问题和对策 1. 问题 在国际上,衡量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如何,不仅仅看该国立法的数量,法律制度是否齐全,更要看该国能不能把已有的法律制度有效地贯彻,实施下去,是否有一套科学完整的监督机制监督法律的实施,目前我国的监督立法与实施是个薄弱环节,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a.条款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 这种状况导致解释空间过大,监督手段弱化,给权力滥用者和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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