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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与教育财政制度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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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制度的建设,教育财政也必须进行与公共财政制度相适应的改革。本文提出了公共财政制度下教育财政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提出了构建与公共财政制度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的改革思路。 关键词:公共财政;教育财政 一、公共财政论及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 1.公共财政论 公共财政论是起源、发展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并在世界范围内广为接受的财政理论,目前它已经成为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财政制度改革的主要理论依据。公共财政论由于强调财政的“公共性”而谓财政为“公共财政”,公共财政论对“公共财政”所下的定义是“国家或政府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分配活动或经济活动”。[1]公共财政的主要内涵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公共财政是“市场”的财政。第二,公共财政是“公共”的财政。 所谓“市场”的财政是指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和适应的财政。它对政府财政活动范围的限定是以弥补市场失效为自己的活动准则,即政府财政只能活动于市场失效的领域内。市场失效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市场经济中存在某些不符和完全竞争条件、市场机制无法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的领域,如公共产品、外部性、自然垄断、信息失灵等;第二种情况是完全竞争市场运行结果本身的缺陷,如社会分配不公平、宏观经济不稳定等。公共财政活动要在充分尊重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在市场机制不能或无法很好地起作用时发挥作用。从这一点来看,公共财政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财政活动广泛深入到一般性市场竞争活动领域有着根本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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