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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建设问题的思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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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建设中应注意的几个认识问题 某种程度上讲,我国农村现行的公共财政体制是在计划经济和政社合一的社会结构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之上的,尤其是建立在高度集中的生产组织方式的基础之上的。其主要特征就是基层政权的活动经费与公共产品的成本都直接来源于集体经济组织。当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集体经济在大部分地区不复存在的时候,这种来源便自然地转嫁到农民家庭这个经济实体之上。随着农村基层政权所承担功能的不断增加,机构不断扩张,人员不断膨胀,农村公共财政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吃饭财政,财政收入的相当部分转为人头费,当政府依据其职能必须提供某些有限的公共产品时,其经费来源就只有在农民身上打主意了。 应当说,西方的公共财政和我国将要建成的公共财政都是一个整体,不存在完全的城市或农村公共财政,公共财政的主要目标就是尽量提供无差异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果在这方面还存在城市和农村的差别,就需要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缩小和消除这种差别。近来开始的农村公共财政的研究,多是强调在农村建立公共财政的重要性,或划分公共财政在农村的收支范围,却没有将农村公共财政作为相对独立的体系来研究。但是,我国公共财政事实上存在农村和城市之分,这是由农村和城市的经济文化和意识环境的显著差别决定的,忽视这种差别以及否认农村公共财政的相对独立性,不利于系统解决在农村建立公共财政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为此有以下几个认识问题值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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