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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税制统一:基于公共财政的分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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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乡分割的二元税制加重了农民负担,降低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也有悖于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上,政府存在着职能缺位,这些都不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当前统一城乡税制面临着财政资金压力、税收征管能力、二元经济结构等方面因素的限制。统一城乡税制需要逐步完善城乡税收体系、加大政府对农村公共品投入以及深化基层人事制度改革和促进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关键词:税制统一;公共财政;二元税制;农民负担 一、引言 政府与公民之间存在一种交换关系:政府向公民提供诸如国防、警察、教育以及社会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而公民则以税收的形式向国家支付购买这些公共产品的成本。这种交换关系不同于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交换关系,它是一种通过国家政权加以实现的强制性行为,任何公民都必须要为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支付成本。税制结构是否完善对一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虽然评价一项税制的完善与否没有绝对的标准,但从中外税收理论和实践看,税收公平始终是各国所追求的目标和公认评价标准之一。亚当。斯密在其名著《国富论》中就列出了“好税”的四条标准,其中第一条就是公平原则,“一国国民,都必须在可能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收入的比例,缴纳国赋,维持政府”[1].亚当。斯密之后,这一原则经过西斯蒙第、瓦格纳与以及现代夏普和奥尔森等人发展,逐渐成为现代公共财政理论的一个基础,也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适用的一项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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