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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与财政支出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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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保证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自1997年开始在部分地区实行,对保证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绝大部分地区享受标准只考虑了最基本的生活要求,而远远没有解决“应保未保”的问题。建立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投入,因此加快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已成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迫切要求。 (一)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比重是建立公共财政的努力方向。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城市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与养老失业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共同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三条社会保障线。不同的是,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完全来源于政府财政。有竞争就有弱者,社会保障正是为了使在市场竞争中暂时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得到基本生活及基本医疗,是在社会普遍追求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的最直接表现。 财政支出结构调整是建立公共财政的难点和重点。公共财政是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活动,是社会公众的财政,也就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政府应从竞争性领域和盈利性领域、经营性领域退出来,政府和财政追求的是社会目标。社会保障支出是财政满足公共需要的重要内容,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公共财政的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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